方利律师亲办案例
(三)抢劫案辩护为缓刑
来源:方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4
浏览量:661

【经典刑事案例】(三)

担任在校学生邹某某被控抢劫一案辩护人,认定立功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关键词】在校学生 抢劫 立功 缓刑

【案情简述】

2006531凌晨,被告人邹某某与同案犯共五人预谋抢劫。随即被告人邹某某进入成都市武侯区晋吉东二街一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受害人周某某骗出,被告人邹某某与同伙持钢条、木拖鞋对周某某进行殴打,强行抢走其现金100元。200661日晚,被告人邹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后在邹某某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二同伙抓获。被告人邹某某被捕前,系成都无线电工业学校在校学生。

【辩护思路】

1.被告人邹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邹某某带领办案人员抓获其他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邹某某在这起五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邹某某系在校学生,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方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邹某某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同时应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量刑,最后判处被告人邹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避免了被告人的牢狱之灾,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案号:(2006)武侯刑初字第814

【律师心得】

作为在校学生犯罪,辩护律师挽救的不仅是邹某某的自由,还有他的未来。辩护律师的办案思路和策略在本案中得到了完美发挥,最终一审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

但关于本案,辩护律师感想最深的不是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而是邹某某折射出的在校学生犯罪的问题,更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被誉为天之骄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少数大学生却为了吃喝享乐无视法律,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实在令人扼腕叹息。大学生犯罪问题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预防大学生犯罪也越来越重要。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增强其公德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使其有正确的追求目标,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第三,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第四,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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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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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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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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